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高校部门预算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更好地做好2016年部门财务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需要各单位(部门)提前做好以下预算“一上”环节相关工作。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2016年预算编制及其前期工作,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面仔细考虑2016年单位(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测算2016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详细数据。报送预算数据要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和全面预算原则,坚持科学完整、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厉行节约,做到依据充分、从严从紧、不重不漏,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2.请各单位(部门)结合来年工作计划,充分考虑自身的具体业务,全面准确地做好项目立项、论证、报批等相关工作;避免出现因项目论证不充分申报后有预算但不执行,以及因漏报预算项目、需临时追加而导致的无预算则无资金开支等情况。
3.根据归口管理原则,相关项目立项、论证、申报、审批、执行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实施。请归口管理部门按程序组织论证报批后汇总至财务处,并同时附上立项审批手续和具体用款月份明细表,如涉及上级立项审批手续的请提前做好相应的报批手续。其中,根据学校规定的部门职责及相关决议,部分归口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如下:
(1)设备购置费(职院实验室建设设备等由职院教务处组织立项论证和绩效评价)、设备维修项目、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归口资产设备处管理;
(2)大型修缮费、小型维修和基建项目归口基建处管理;
(3)国有资产收益项目归口后勤服务集团管理;
(4)人员经费支出和培训项目归口人事处管理;
(5)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归口资产设备处管理;
(6)各单位(部门)涉及的本单位业务开支项目需提请分管校领导审定,教学单位业务开支项目需提请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定。
4.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根据上级规定,“三公”经费预算要严格控制,只减不增。
5.报送时间及联系人:请各单位(部门)于9月3日前将纸质报表(见附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财务处综合管理科(6210室)。联系人:周松,87587795。
附件(下载):
1.各单位(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表
2.各学院2016年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表
3.各单位(部门)2016年支出预算表
4.各单位(部门)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财 务 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