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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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是学校单独设置的财务管理工作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财会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财会制度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处内部各项管理办法,规范财会基础工作和财会工作秩序,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促进财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根据事业任务和人员编制等情况,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上级部门审定下达后,编制校内的实施预算,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按要求编制各类报表、年度财务决算。

四、加强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确保会计核算软件系统的安全运行。

五、负责学校资金管理,依法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协同和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工作,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依法依规办理各项财务收支,检查、监督全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分析,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同时,进行办学效益分析,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当好领导参谋。

七、做好固定资产总账记账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财产和物资的核算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八、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学校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财会统计报表。

九、负责发票、收据等票据的管理,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业务,监督、检查校内行政事业性及其他各项收费,实行校内收费报告许可制。

十、做好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归集、上缴和查询等工作。

十一、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十二、负责工会经费、党费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按要求编制报表和年度决算。

十三、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会计委派。

十四、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工资、离退休金等的发放工作;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学生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相关工作。

十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会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十六、负责全校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的学习、继续教育以及资格审核,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十七、接受上级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校内单位(部门)履行检查职责。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