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
部门预算“二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二上”部门预算明细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和全面预算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完整、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各项支出预算要力求全面、准确、精细。
2.按新《预算法》及上级文件要求,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各相关单位(部门)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及三年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填报2020-2022年支出规划(见附表一、二),并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每年通过逐步更新滚动管理,建立我校的中期预算管理框架,进一步强化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3.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按整体较上年预算下调10%编报;其中,“三公”经费预算按上级要求继续下调。
4.为便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和工作质量,《表二、公用经费预算表》、《表三、项目经费预算表》中单列了“政府采购预算明细及金额”、“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季度)”,请各责任单位(部门)准确填报(为便于执行,请咨询招标办商定)。
5.请各单位(部门)认真核定2019年及以往年度各类货物、服务、工程涉及的须2020年支出的合同尾款(指按合同约定预留的、尚未支付但需要在2020年支付的部分,如质保金;由对方单位支付给学校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需要在2020年退还对方的款项不列入预算),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统一填报,具体要求:
(1)原项目经费支出涉及合同尾款由原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填报;
(2)原公用经费列支的工程维修类合同尾款由基建处负责填报;
(3)原由资产设备处管理的公用经费列支的货物购置类合同尾款由资产设备处负责填报;
(4)其他公用经费涉及的合同尾款由原经费责任单位负责填报;
(5)各类尾款预算如涉及往年结转政府采购指标的,请咨询招标办后填列。
6.需要对“一上”已申报项目预算作进一步更新完善的单位(部门),请在严格按程序完成前期工作后,重新填报项目申报表(不得突破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办公会审定金额),并按统一要求提供项目论证及评审材料。资产设备处相应更新填报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含设备、软件、基建、大型修缮等)计划。
7.报送时间:请于11月15日下班前将纸质报表(需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到财务处综合科,电子版传至邮箱52235951@qq.com。
8.相关咨询及联系人:
(1)财务处:周松、王雅琴,87787795;
(2)资产设备处:刘周,87588852;
(3)招标办:田刚,87588836。
附件:部门预算“二上”套表
财务处
2019年11月4日